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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终审已判决借此聊聊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3点击:48

作者:粤西大律师

2018年6月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判决:

驳回马蓉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内容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不论该案的是非曲直,且聊聊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局的。

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任何一方均可上诉,不论有没有新的证据,新的理由,都有上诉的权利。有一方当事人上诉后,即一审判决不生效。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案件,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目前司法实践中,二审也组织当事人到法院,以开庭的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问话,然后作出裁决。

二审法院对一审的判决,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若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二,若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撤销或变更。

第三,若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的,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四,若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那么,在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中,在司法实践中,哪些用的最多,毫无疑问,驳回上诉用的是最多的,也即,二审的改判率并不高。

那么一个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有救济途径吗?有,那就是申请再审申诉程序,申请再审成功率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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