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主要服务

随机新闻

对于起诉离婚案件不服一审判决时该如何提起上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3点击:87

我国法律对于起诉离婚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有时候虽然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很多当事人并不服,故而需要提起上诉。那么上诉该如何提起呢?对于该问题,本离婚律师简要地为大家做个介绍。

首先,提起离婚案件上诉需要准备上诉状。作为上诉状的基本要求,需要改变双方当事人的称谓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要在文中再使用一审的“原告”与“被告”。另外,上诉状要提出明确、具体的上诉请求。比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上诉事实与理由部分。关于这部分内容,本婚姻律师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二审法官在开庭前肯定是要看您的上诉状,并进而对您的案件形成一个大致意见与倾向。既然十分重要,则需要您围绕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论述。此外,对于一审中的程序错误也要紧紧抓住不放。论述适当的话,这些上诉理由都是可以帮助您反败为胜的。写好上诉状后,应该打印三份并签字写日期。

准备好上诉状后,您还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连同上诉状一并提交给一审法官办理上诉。一审法官审查您的上诉材料齐备后会让书记员给您开具交纳上诉费的通知。然后,您需要持通知书在七日内交费,并将票据中的附卷联交回给一审法官。

至此,您的离婚上诉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凭本律师的经验认为:接下来,二审法院会在一至二个月左右联系您,并安排上诉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