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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在先离婚时老公能不能多分财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4点击:36

前几天有一个小朋友来找宋律师来抱怨他对审理自己离婚案件法官的不满。宋律师听了他的故事,觉得这位朋友遇到的事发生社会里还是挺普遍的,不妨来说道说道。

那朋友遇到了啥事呢?

原来这位朋友的妻子出轨,与第三人有染。两人吵吵闹闹,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女方就起诉要求离婚。本来离婚就离婚,毕竟大家年纪还轻,各奔前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可是现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是杭州这个地方确实适合年轻人创业,不要看这对夫妻结婚时间短,还不到四年,竟然白手起家在这个城市挣下了价值不菲的财产。他们结婚后买了两套房子、拥有一辆车子、男方在互联网大厂上班,手上分得价值几十万的股票期权等等。

因为是朋友,宋律师也曾见过小朋友的妻子一两次,其实两人是挺般配的。夫妻来自同一个老家,男的在互联网大厂当项目经理,女的是大医院的护士,一个努力挣钱,一个管家顾家,在男方父母的支持下在杭州有这么好的一个起点,真心不容易!也许夫妻矛盾的起点还是那次不成功的怀孕,孩子没了,感情也出现了危机,最后女方还作出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实在让人唏嘘!

回到他们这个离婚案件,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以及现在手上的股票等财产都是在婚后购买并取得的,因此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采取夫妻平分的分割原则,夫妻对名下的财产进行大致的估价,然后再平分,根据分得财产价值找补的办法,取得价值大的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货币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的,还要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财产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来确定价值。

这位朋友觉得不公平!因为在他看来,一、双方离婚的原因不在于他,女方才是离婚的过错方。在法庭上女方在证据面前已经承认了她出轨的事实。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他出力更大。如果没有他父母的鼎力支持和他当年的决定,两套房子是不可能买下来的。现在由于城市发展,房价上涨幅度很大。但是办理离婚诉讼的法官却没有考虑这些因素,执意平分,因此他对于法官很不满!

对这个事情,宋律师是这样看的。

第一个问题: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根据当时取得财产的功劳分?

夫妻一起打拼,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夫妻财产的取得就像那首歌唱的“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很难说夫妻哪一方的功劳大一些,哪一个占了哪一个的便宜,因为毕竟是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同枕眠。结婚时两个人就真的在乎财产,那还不如当时签个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作个约定没毛病。你看西方不少有钱人都是这么干的。但没签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就不要计较了。计较了,也没用!

第二个问题:购置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资助的钱怎么办?

这些夫妻财产的购得,确实得到了父母很大资助。那么父母资助的性质是什么则要分清楚是赠与还是借款!

如果赠与:当时如果讲好是赠与给一方的,那么就是一方个人财产;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或者明确表示给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借款:父母的借款也是要还的,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了,男女两方各自承担一半。

在这个案例里,结婚不到四年,购置了两套房产,初始资金肯定离不开父母的资助。现在房子升值了,父母的一辈子钱总是不白吞的,夫妻共同债务一家一半,从法理上、情理上都是应该还的。

最后的问题:朋友最想不通的问题是作为离婚的无过错一方,他不是应该得到法院的保护吗?现在的所有一切都是平分,那他应该感受到的保护在哪里呢?

这个问题的实质在宋律师看来,就是换成这么一种表述: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能否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是可以的。

有人会问了,你讲这话有依据吗?

婚姻法关于无过错方能不能多分,没有明确规定,它的分割财产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妇女子女优先,保护的是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些难题,会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在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照顾无过错方”是财产分割的原则之一。该司法解释依然现行有效!

如果有人抬杠说,婚姻法是国家基本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效力在其之下。在这个问题上司法实务界还是有共识的,一般认为“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与《婚姻法》规定直接冲突,可以适用。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问里再次明确浙江省法院的观点,“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如果还有人不服的话,宋律师就可祭出今年大杀器了——中国民法典。


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加入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是对于婚姻法的完善,也是对于司法机关在实务中保护无过错方一贯精神的尊重。毕竟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的法治原则!

听得宋律师的宽解,小朋友的气消了不少。

人,终是有感情的。他之前对于法官不满,更多在于他情感诉求不是得到法律的尊重和抚慰。作为离婚的无过错方,结果在所有的方面都和其他离婚案件一样,他这一口气咽不下去,如今有了法律依据,他可以去和法官再聊聊。

当然作为年轻人,他信奉财富是靠自己创造的格言。以后的路还长,即使一段婚姻结束了,他仍然相信自己的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