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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调解书将5岁女儿名字写错 25年后法官为她正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0点击:9

30岁的四川绵阳市盐亭县人谢某云,最近因为母亲病重需要办理相关事宜,却发现自己的名字与25年前父母的离婚调解书上不一致,导致无法证明自己是母亲的亲生女儿。

谢某云找到盐亭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官通过村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多方核实,并到档案局查询卷宗,最终确认谢某云和当年离婚调解书上的谢某为同一人。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盐亭县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作出补正裁定书,裁定将1996年民事调解书中的婚生女姓名“谢某”更正为“谢某云”,确认了谢某云与其父母之间的婚生子女关系,解决了其涉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问题。

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

“因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出具的错误,现在不能证明我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请你务必帮帮忙。”近日,盐亭县法院法官何勇接到了谢某云的求助。

何勇告诉红星新闻,25年前,谢某云的父母离婚,她被判给父亲抚养。最近,谢某云的母亲因为病重,她作为女儿需要办理很多相关事宜,但是她在出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时,发现父母在25年前的离婚调解书上,她的名字被写成了“谢某”,而她户口本上的名字是谢某云。

据介绍,1996年9月4日,谢某云的父母来到盐亭县法院,协商调解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二人离婚、婚生女谢某云(时年5岁)由父亲抚养的离婚调解协议书。而在上个世纪身份信息证明尚不十分完善的年代,谢某云父母双方出具的载有婚生女“谢某”名字的证明材料,与当下谢某云身份证上实际的名字并不一致。

何勇介绍,他听完当事人陈述后,随即到盐亭县档案局查阅本案卷宗,发现当年的审判员已退休多年。在仔细阅读卷宗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后,根据居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确认前来寻求帮助的谢某云与当年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的“谢某”为同一人。

本着司法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一次性解决问题,法院作出补正裁定书,裁定将1996年民事调解书中的婚生女姓名“谢某”更正为“谢某云”,确认了与其父母之间的婚生子女关系,解决了谢某云涉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问题。

“本案虽然当事人诉请简单,但时间久远,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盐亭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也彰显了法院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到厚植为民情怀,坚定司法为民精神,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卫星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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