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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使调解协议效力升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2点击:46

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了使自身权利更有保障,除了申请仲裁审查调解协议使调解协议效力“升级”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具体如何操作呢?

1.申请主体

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只一方当事人提出;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提出。

2.申请时间

应当在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以及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3.管辖法院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多个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形式

书面和口头都可以。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在申请时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提交的材料还有疑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材料或补充陈述,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6.参与核实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当事人拒不到场参与核实以及拒绝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7.申请的撤回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8.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的情形

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3)违背公序良俗的;(4)违反自愿原则的;(5)内容不明确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9.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的救济途径

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