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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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接到这样的咨询,在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值100万,首付30万。结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问房子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现在占到中国家庭资产的70%,房产的归属直接影响到大部分的身价。根据上述的案例,房产的归属应当分三种情况。
一、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依旧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二、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何理解呢?首先,要确认离婚时房产的总价值。房产总价值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找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次,计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
具体公式如下: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例如,婚前贷款购房时每平米1万元,总共100平米,需要支付100万元。首付30万,向银行贷款70万。贷款期限为20年(240个月),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贷4353.33元,其中利息总额为34.48万元,还贷总额为104.48万元。结婚之后,双方共同还贷3年后离婚,此时,房产评估价值为200万。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一共要支付134.48万元(100万价款+34.48万利息)。首付款在购房总费用(100万价款+34.48万利息)占比为30万÷134.48万×100%≈22.3%,夫妻共同还贷156719.88元(4353.33元×36),占购房总费用比约为11.65%(156719.88元÷1344800元×100%)。
那么,如果房产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购房者向另有一方支付的对应增值部分为11.65万元(200万元×11.65%×50%)。剩余的贷款888080.12元(1044800元-156719.88元),由购房者一方继续还贷。
三、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登记双方名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房产原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添加另外一方名字,在民法上视为一方对一方的赠与。那么,添加另一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中国家庭来说,房子意味着一笔巨额财富,更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而婚姻则是家庭的基础,经营好婚姻,才能经营好家庭,才能让财富持续增长。切莫本末倒置,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