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导语: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双方离婚一般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需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协商离婚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诉讼离婚的,法官往往会根据子女年龄、子女意见、双方负担能力、抚养情况等情况综合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起诉离婚时,如母亲主张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会判决归母亲抚养。
但原则之外也有例外,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对于子女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征询父母双方的意见,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的意见履行。双方均要求抚养,且协议不成的,法院会审查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一方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作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对己方有利的条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法院也会支持。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也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个着重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