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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和平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1点击:42

近日,下江人民法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来到立案窗口咨询道:“法官,我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书了,可以在法庭这里离婚吗?”,法官看过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后,答道:“只要是你们双方自愿离婚是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你们稍等,我们马上办理。”

龙某某与姚某某两人于2020年到从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生活中,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打架时有发生,造成婚姻感情破裂。经过多方调解沟通,确无和好的可能。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下江法庭成功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两人心平气和地结束了这段婚姻。

协议离婚是一种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77条之规定,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以解决纠纷。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下江人民法庭一共受理了68件离婚案件,其中自2022年1月起办理了9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离婚后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离婚案件,既节约了双方的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减少了累讼。(王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