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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汪小菲离婚律师带你了解法院调解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1点击:50

近日,大S汪小菲宣布离婚轰动网络,10年婚姻走到尽头。

11月22日,据台媒报道,大S已在11月初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递状诉请与汪小菲离婚,双方针对大S名下6亿余元豪宅,及汪小菲“S hotel”3.5亿元资产等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日后相处模式等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已有共识,近日即会对外宣布离婚调解结果。

(图为大s汪小菲离婚的离婚声明)

大s汪小菲离婚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

虽说,大s汪小菲是在台湾的法院进行离婚,但调解的本质是一致的,形式上也是大同小异,故,笔者就此文带大家了解内地法院的调解离婚。

在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

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离婚,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来结案的形式。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解决。

而,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什么是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力有什么作用?

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法院依制作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方具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再经历一次诉讼。


【调解离婚会有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会。

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的是离婚证。

调解离婚:法院发的是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明书(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不发离婚证明书),法院发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了。


【举例了解流程】


小美和小东是一对夫妻,最近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方案,小美起诉至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基础证据等文件,法院予以通过立案,法院联系小美,询问双方的调解意见,也可以是小美主动联系法院告知双方的调解意见,法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方案,法官安排时间传唤双方到法院签调解笔录,小美和小东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法院给小美小东送达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

小美小东就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律师分析】


相较于离婚协议书而言,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不履行已达成一致意见的义务时;离婚协议书,需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得以解决;而,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则不需一方再次提起诉讼,可直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经历一次诉讼。

如发生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法院调解书无疑比离婚协议书更具保障力和便捷性。

笔者建议,如担心一方离婚后的履行情况,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通过调解书固定双方协议一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