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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8点击:17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就理论上而言,法官准予诉讼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如下:

(1)不忠:夫妻任何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暴力:夫妻任何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生育: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成年人的感情世界异常复杂,所以在实践当中,无疑是加大了司法裁判的难度,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作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