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现多处错误院长回应
近日,澎湃新闻接获爆料称,江西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错误,不仅把原告的名字写错了,还多处将被告的责任错写成原告的。 6月10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林回应澎湃新闻称,会就此事先作了解后再给出回应。 6月4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2019)赣0402民初1477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的原告是王某芬(女),被告系胡某龙(男)。在第四段中,该民事调解书把原告的名字错误写成了“陈浩”。
一份错误百出的民事调解书。 九江一位不愿具名的爆料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民事调解书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也出现多处表述错误。“由于婚前我对原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此处把被告错误地写成了原告;“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上海了夫妻感情”,该处又将“伤害”错误写成了“上海”;“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彻底破裂”应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一份错误百出的民事调解书。 此外,上述爆料人称民事调解书中还有其他三处错误。“且原告多次使用家庭暴力”,此处再次将被告错误写成了原告;“而原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该处应是“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另原告婚前贷款购得一套房屋,放弃该房屋产权”,此处漏写了“被告”两个字。 6月10日,原告王某芬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民事调解书的真实性。 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上述离婚纠纷一案的审判员是韦莉芬,她是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上述爆料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针对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一事,韦莉芬回应称“我们水平低啊”。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民事调解书存在多处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承办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包括调解书在内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颜三忠在受访时说,要想真正杜绝“带病”裁判文书面世,最根本的是落实好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各环节校核工作责任制。 颜三忠还表示,希望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常态化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存在多处瑕疵和低级错误的文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