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行患有抑郁会被撤销婚姻注意事实并非如此
安徽蚌埠,一对结婚已久的夫妻因离婚闹上法庭,但其离婚理由令人震惊!
高女士在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的抑郁,2016年与王先生相识恋爱,在2018年登记结婚。但在近日,高女士因为流产抑郁加重,转成了中度抑郁,高先生得知后觉得自己被骗了,因此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且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这里的重大疾病是指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包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而这里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所以,抑郁症不包括在内,不是可撤销婚姻的精神病。
另外,还有一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上两种才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切勿胡乱使用,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初婚礼殿堂下的誓词,无论顺境或逆境、富贵或贫穷、健康或疾病、欢乐或忧愁,都不离不弃,并且“我愿意”!当初的海誓山盟,那一张结婚证,不仅仅是一句话一张纸而已,更多的是责任,是两人从此成为一家人、一个整体证明,在此希望大家重视婚姻家庭,不能把婚姻当成儿戏,律谷云也希望大家都能遇到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