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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2点击:35

编辑同志:王奶奶被他人汽车撞伤,肇事方与王奶奶的丈夫郑大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肇事方向王奶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赔偿款1.2万元。王奶奶知道后觉得不公平,不愿意接受调解协议。请问王奶奶能否反悔? 读者:李潇

李潇读者:调解协议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协议。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王奶奶认为不公平的,可以反悔,或与肇事方重新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