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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庭前调解 提高诉讼效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7点击:10
“下午有两起案件开庭,第一起离婚案件因为找不到被告,开庭传票是公告送达的,如果被告不来,调解工作是做不成了。”2017年7月24日中午,我在加班看材料的时候,一边忧心忡忡地喃喃自语,一边合上了下午要开庭的案件材料,找到书记员要他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核实原、被告的到庭情况。意外得知,被告听到消息,已从外地赶回来参加诉讼了,不禁心头一喜,马上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意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庭当场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中午审查案件材料时,我了解到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都是新邵县人,双方本是夫妻关系,婚前育有二子,由于双方感情不好,被告李某于2015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侯某离婚。新邵县人民法院于同月判决,驳回李某要求与侯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现侯某反过来提出要求与李某离婚,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是没有异议的,只要处理好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就极有可能调解成功,从而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为此,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双方存在分歧的事项从法律层面进行说法释理,使得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该离婚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