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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屋财产变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4点击:8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涉及从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房产变为一方所有,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房屋。

办理夫妻离婚设计的房屋转移登记需要一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一般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表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协议离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有房产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