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干过这些事怎么办
经历过不幸的婚姻
离婚则是重生的开始
以为尘埃落定云开月明时
却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
婚外生子、赠与第三者巨款
怎么办?
来看两个本地案例
1
前夫婚内出轨婚外生子
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990年,吴女士和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在长达30年的婚姻里,吴女士一直任劳任怨、相夫教子,张某则经常早出晚归,导致双方争吵不断、感情破裂,最终双方于2020年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吴女士原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从朋友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有一已成年的婚外子。张某在与女儿的谈话中也承认了其常年婚内出轨的事实。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吴女士内心深受打击。
思量再三,吴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2
前夫婚内赠与第三者百万余元
法院调处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2018年,王女士和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2019年,周某在外经商与女子刘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22年12月,王女士和周某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王女士发现周某在婚内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刘某赠与财产多达100余万元。因此,王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刘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法院认为,王女士虽与周某离婚,但周某向刘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与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周某的赠与行为直接侵害王女士的财产权益,王女士系本案的适格主体。
周某与刘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社会善良风俗及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王女士有权要求刘某返还周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刘某同意返还90万元的款物。
婚姻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合约
若一方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
即使已经散伙
也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