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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一次判离有多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3点击:10

前不久,看到一份网红判决书,觉得很暖心。一对90后夫妻,男方天天打游戏,无所事事,女方正在哺乳期,情绪不稳,两人刚生完孩子就不想过了,但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即使在庭审中,虽有“孩子”般的争吵,但言语间仍难掩关心爱意。

所以,即使原被告都同意离婚,但法官最终仍判决不准离婚,并撰写了一份充满“人情味”的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结婚时间不足一年,但结婚前经过了长时间的恋爱,双方互相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较好。日常生活中虽有矛盾发生,亦属夫妻相处中的正常现象,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互相宽容,不计前嫌,妥善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维持。

常言道,“生儿育女,人生喜事”。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女儿系二人爱情的结晶,双方理应倍加珍爱,共同将女儿抚养长大。原、被告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同将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

若遇到一些问题、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本院不愿看到一对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劳燕分飞,更不忍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失去父母。因此,判决不准许离婚。

这个判决解释了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一般都判不离的原因。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只有在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第一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法条中唯一明确属于第一次诉讼就“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然而,法律规定的“感情确认破裂”中重婚、同居、家暴等定义绝非普通人所理解的概念,因为这些情形真的很难认定。

重婚

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次登记结婚这点有记录、好证明,但现在全国联网,这点很难做到。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点非常难证明,如果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就算有孩子了也很难认定是重婚。

是的,就算连孩子都有了,结果都坐实了,都不能证明是重婚,因为重婚的认定重点不是有没有孩子,而是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且,重婚在刑法上是犯罪行为,这个罪名的设置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度,所以,重婚在乎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要求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才是重婚罪要惩罚的违法行为本身,至于生没生孩子,只是影响到量刑的轻重而已。

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的是——长期稳定的,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长期稳定的意思是和同一个第三者春夏秋冬住在一起,只是住一晚、住一周都不算是同居。具体如何证明,首先,可以找证人写证言,比如邻居、保安等;其次,配偶自认与异性同居的录音或文书,但让其本人承认并书写难度还是有点大。

再次,收集同居的照片,但只有一两张照片是证明不了达到长期稳定的,即使拿到了床照,也只能证明到一次出轨、一次婚外情而已,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因此,需要拿到的是春、夏、秋、冬都在一起居住的照片。

家庭暴力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所以,但凡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或者只要有第一次暴力,建议赶紧分开。法律上,一般的家暴达不到一次就判决离婚的程度,必须要长期的、累积的、习惯性的家庭暴力才行,而且,轻微的小打小闹,不算家庭暴力,要动不动就打,或者某几次打的特别狠的,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

具体如何证明呢,比如说认错书,就是对方不仅承认家暴,最好还要承认严重程度,或者是打的频率很高。如果拿不到认错书,如何取证:1、及时报警,办案民警会写报案、询问笔录、拍伤情照片,这些都是证据;2、向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求助,出面调解、劝阻,调解笔录也有证明力;3、及时到医院诊治。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恶习屡教不改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一次判离婚,但需要提供证据。包括对方吸毒赌博被派出所抓了的证据,但是要求经常被抓,才能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以便一次判离。

分居满二年

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很多人以为,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自动判决离婚,事实上并非如此!法院依据分居满两年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的案例,非常非常少。因为法律对分居的要求实在是太严格了,而且分居的原因还必须是分居者不想和另一方住在一起了,而不是因为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客观原因。

看完解释你会发现,法律上的概念界定与普罗大众的思维认知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举证对方同居或者重婚真的很难,虽然如此,拿到对方的出轨证据,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在法庭气势上,能让出轨一方败下阵来,另一方面,在法庭以外的谈判中,不出轨一方能占据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