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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3点击:8

“能不能过?”

“过不过,不过就离!”

“娃还小,等娃再大点就跟你离!”

“离就离,怕你吗!”

“谁不离谁孙子!”

生活中无论是金婚银婚,还是新婚燕尔,拌嘴吵架几乎是常事儿,甚至激动的时候动不动就以离婚互相威胁。但破镜难重圆,长此以往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了,实在无法跟对方继续共同生活了,那怎么才能把婚离掉脱离苦海呢?

离婚,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夫妻二人去申请离婚登记,把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债权债务等一系列的问题协商一致,再以大决心大毅力挺过30天冷静期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完事了。但是往往能协议离婚的很少,很多都不得不走诉讼离婚这一途径。但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诉讼离婚比着协议离婚费时费力,甚至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很多时候还不讨好,搞得好像跟对方成了仇人一样。既然如此,就要判断法院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对症下药,才能少走弯路。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怎么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情形,这些情形综合考虑了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以及是否有和好可能等方面,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参考标准。但诉讼离婚并不是有了这些标准就行,还涉及到证明的问题。如果无法证明婚内出现了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也就达不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也很难判离。

在此,笔者简单谈一下几种常见的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证据收集问题,但并不是建议各位在幸福美满的婚姻中去着重收集这些证据,也不建议各位整天疑神疑鬼对幸福婚姻充满怀疑态度。

☹分居

大部分人对此有个误区,说是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这种看法是非常危险且离谱的,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观点,所以在分居期间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分居情形的证据才是符合离婚思维的正道。比如夫或妻一方在其他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居住证(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夫或妻一方个人在此居住、生活),夫妻二人平时的聊天通话记录中对分居状况的确认、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这类证据着重证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连续、不间断的分居两年以上,因外出打工、异地工作或者感情很好但因某些原因不得不分居等情形,无论分居多久都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出轨

婚内出轨的一般都心里有鬼,而且谨慎异常,表面稳如老狗,内心慌得一批,时间久了压力大了,心理脆弱的人甚至会疑神疑鬼。而面对出轨,很多人总想着捉奸捉双,甚至化身侦探,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于出轨,出轨人员写的悔过书、保证书、和第三者发送的情话、写的情书、亲密照片、带有特殊称呼的备注、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给第三者的转账、红包、购买的财物订单记录、因出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记录、孩子非亲生的亲子鉴定结论等都可以用作证据证明,而不是一定得捉奸在床。

☹家暴

对家暴的证明其实应该算是比较简单的,但对当事人来说难度很大,大在心理关,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忍气吞声,默默挨打,试图用爱感化,但往往效果很差。因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住院记录、伤情鉴定记录、子女证言、悔过书保证书、因家暴受伤的照片、甚至有的变态会在施暴后写日记记录施暴过程,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被家暴后一定要记得留存证据,勇于发声,有些伤痛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减缓。

以上三种情形是很常见的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证据收集也是万变不离其宗,但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要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以免在失了智的时候干出后悔莫及的事。

在此也祝各位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婚姻和谐,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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