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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判离婚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8点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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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婚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它不仅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影响到他们与其他亲属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婚姻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扶持、互相尊重、互相协商。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

离婚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会对双方的生活和财产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申请离婚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那么,如果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而且法院调解无效,这种情况下,双方能否要求离婚呢?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判决离婚呢?

【案例描述】

小赵和小孙是一对夫妻,结婚八年,育有一女。他们在2017年购买了一套新房,按揭贷款付款,房产证上登记了他们的共同所有权。2018年,他们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他们觉得无法忍受对方的缺点和习惯,也没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

他们决定分居试试看,看能否缓和矛盾或者重拾感情。他们将女儿寄养在小赵的父母家里,并约定每月各自给女儿1000元作为抚养费。

然而,在分居期间,他们并没有改善他们的关系,反而越来越疏远。他们几乎没有联系和交流,也没有关心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他们渐渐失去了对彼此的感情和信任。

他们开始觉得自己已经不再是夫妻,而是陌生人。他们想要结束这种痛苦和尴尬的状态,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2020年10月,已经分居了两年多的小赵和小孙都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们还约定将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于小赵,并且小孙每月给小赵1500元作为抚养费。

然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却对他们的请求表示了保留。法院认为,虽然他们分居两年以上,但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法院先进行了调解,并劝说他们尝试复合或者延长分居期限。但是,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并表示不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过三次调解无效后,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准予小赵与小孙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小赵对女儿享有监护权。小孙应当按照协议,每月支付给小赵1500元作为抚养费。

【焦点争议】

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两个:

一是分居两年以上是否构成离婚理由。

二是法院调解无效后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分居两年以上可以构成离婚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一)感情确已破裂的;(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的;(四)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法所说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开生活。

由此可见,分居满二年是离婚的一个法定条件,它说明了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和条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当然,并不是说分居满二年就一定要离婚,如果双方还有复合的意愿和可能,也可以选择继续努力或者延长分居期限。但是,如果双方都没有复合的意愿和可能,而且都坚持要求离婚,那么分居满二年就可以作为申请离婚的充分理由。

对于第二个问题,法院认为,法院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或者双方不需要调解时,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法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和条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状态。

本案中,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并且都坚持要求离婚。这说明了他们的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虽然法院先进行了调解,并劝说他们尝试复合或者延长分居期限,但是双方都拒绝了调解,并表示不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这说明了调解已经无效,并且双方不需要调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判决离婚,并根据双方的协议或者公平原则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结语】

提醒大家,在结婚前和结婚后都要注意保护自己合法的婚姻关系和财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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