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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3点击:73
在离婚案件当中,经常出现一方离婚意愿强烈,而另一方死活不肯离婚的情况。那在离婚案件中,是否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上述规定中的这四种情形,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原告应将自己的重心放在搜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上面。
只要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就可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实际上,被告不同意离婚是离婚案件的常态。因为假如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很有可能已经协议离婚,而不用到法院起诉了。所以,离婚案件的原告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问题,原告的重心要始终放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关键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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