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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附法官寄语的民事调解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8点击:39

“法官,我和被告在一起根本没有共同语言,要么不说话,一说话就吵架,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法官,我不同意离婚,我和原告还有感情,她是一时冲动才提出的离婚。希望法官好好劝劝她。”

3月21日上午,大通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出现了上面的对话。由于被告人在西藏,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工作。妻子马某和丈夫苏某在同一个村里,自幼青梅竹马,2007年在两家人的祝福声中喜结连理。婚后两人生育了一男一女,并且通过共同努力在县城购买了楼房和轿车。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家里的生活开销和房屋贷款让两人感觉到了压力,争吵也变得频繁了,甚至双方的长辈也参与进来,原本和睦的夫妻感情渐渐出现了裂缝。2022年2月初,当大家都在欢度春节的时候,马某和苏某却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之后苏某不辞而别,远赴西藏打工,马某一纸诉状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夫妻二人并没有难以解决的特殊矛盾,只是缺乏正确的沟通交流,马某指责苏某对其不够关心、体贴,苏某则承认自己性格木讷、不善表达,加之因债务压力较大,将全部精力放在了挣钱养家上而忽略了马某,苏某表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改正,用实际行动来关心马某。了解夫妻二人产生矛盾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从家庭和谐、子女成长需求、法律规定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马某和苏某接受了承办法官提出的适用“感情冷静期”的方案,达成“两人在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的协议。

推出“感情冷静期”制度,是大通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本案也是2022年大通法院首例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处理的案件。所谓“感情冷静期”是指离婚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愿意在6个月内给对方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自己冷静思考是否作出离婚决定的一个期间。考虑到大部分离婚纠纷属于“可挽救婚姻”,相比生硬地“判决不准离婚”和一味动员原告撤诉的处理方式,调解“感情冷静期”内不再要求离婚,既是一种调解方法,又是一种调解结案的方式,加上家事法官从专业角度给出的化解矛盾方案和法官寄语,这样的处理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也让司法多了一些温情,是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家庭美满、社会和谐的一剂良药!今后,大通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情感、伦理、家庭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将司法服务的温情延伸到法庭外,赋予家事审判更多人性化、温情化的关怀!

作者:何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