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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21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作者:邹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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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往往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大头,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固然好,但是实践中总会产生一些无法调和的分歧,最后夫妻双方对簿公堂。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我和老公要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呢?

房产分割整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房产分割有约定的,另一种是对房产分割没有约定的。

有约定我了解,按约定分。那没有约定呢?

如果双方对方房产份额没有约定,理论上应当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年限、过错、抚养权归属等因素衡量各方的产权份额,再根据便于分割、给付折价款及履行贷款债务等原则判定房产的归属及折价款的给付方。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时,如果双方在房产登记时或者签署离婚协议时就约定房产中各方份额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没有登记也没有约定份额的,理论上应当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年限、过错、抚养权归属等因素衡量各方的产权份额,再根据便于分割、给付折价款及履行贷款债务等原则判定房产的归属及折价款的给付方。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该房产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有例外情形,即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双方共同购买并且用作婚后共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该房产由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该房产由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但登记方需要将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双方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可以按约定享有产权;但双方如果未约定的,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仅仅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进行倾斜分割。

第三种情形,该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毫无疑问是登记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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