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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间的房产性质该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8点击:8

1.婚前买房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还清所有贷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关键词:婚前、一方全款、购房方名下

(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购房时间和结婚时间、房屋的价值、婚姻存续期间等,判断购买房屋是否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如果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全款出资购买房屋一方有赠与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则可能为登记方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出资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则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婚前、一方全款、另一方名下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为登记方所有,同时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关键词:婚前买房、一方首付、共同还贷

2.婚后取得的房屋

(1)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或建造的房屋

争议房屋购买或建造资金来源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且也是在婚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

关键词:共同财产购买、婚后取得房本

(2)婚后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的房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的房屋,如赠与人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如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则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房屋;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未作明确表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

关键词:婚后受赠、婚后继承

(3)婚后购买的夫妻与未成年子女为共同产权人的房屋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还是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则认定为共同共有。

关键词:共同出资、夫妻及子女共同名下

3.父母参与出资买房

(1)对于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关键词:婚前首付、共同还贷

(2)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作为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关键词:婚前首付、共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