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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二年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8点击:55

很多男女经他人介绍或通过网络平台相识,交往半年或数月就领了结婚证,举办婚礼。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在生活中因性格难以相互适应,无法进行良好的沟通,经常发生争吵,并且难以调和。有的人会因为经常争吵而搬到其他住所居住,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越来越冷淡,最后想要离婚。根据我们《婚姻法》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分居满二年以上这一事实?下文为您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分居满二年以上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想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一方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二年以上

很多人以为分房睡就是分居,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分居要求夫妻双方在两个不同的地址居住。

如果进行一方想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关于分居二年以上时间段认定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分居时间连续计算满二年以上。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第二日起重新计算。

如何证明分居二年以上的事实

根据分居的认定,双方在两个不同地址居住;双方分居时间持续计算达二年以上。结合我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实务经验来看,光在庭审时口头陈述分居事实是无力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可以准备分居一方在外租房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不在某处房屋居住的证明;双方分居签订的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承认;双方分居后讨论离婚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双方都认识的亲朋好友作证等。单一的证据难以说明事实,以上证据最好准备多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互相印证。


律师团队提醒您

一、分居期间财产的处分

在夫妻处于分居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二、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讨抚养费。分居期间带孩子的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一定优势。

三、小心构成重婚罪

在我国夫妻双方即使分居,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是继续存续的。并不是双方口头上都说要离婚,然后分开居住,就算离婚了。如果此时夫妻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刑事处罚。


想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各方各面的问题很多。我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受理了大量当事人关于离婚方面的咨询,也代理过很多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清楚个中细节性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