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8点击:72

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

婚姻家事合规

罗玉玲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某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丈夫某乙要求离婚,理由是某甲与丈夫某乙已经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丈夫某乙认为与妻子某甲感情尚可,且无分居两年事实,不同意离婚。

问: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

【分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之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夫妻之间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在调解无效后,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本案中的某甲,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丈夫某乙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律上的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形成了不共同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律事实。生活中常见的分床不分房,或因客观原因两地分居或不能居住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均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分居。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为了在外单独居住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有的夫妻因就业、学习等客观原因不能共同生活,此种情形不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建议通过EMS快件邮寄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同时保留好邮寄凭证的回执;

4、能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

5、证人证言,如夫妻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的陈述。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6、其他可以证实分居事实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