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释法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
为了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依据《民法典》,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已非常苛刻,往往会给夫妻双方一个相对宽松的缓冲期和感情修复期。
尽管如此,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经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仍达到了两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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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案例释法专题来谈谈离婚纠纷这个热门话题。从2024年的离婚案件中,节选一个典型案例进行相关法条阐释,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情形的有关法律规定。
01 裁判要旨
原、被告属合法夫妻,婚后一年多的时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聚少离多,自2022年5月因发生口角原告出门打工至今未回,被告也未去叫原告与其共同生活,两人虽为自由恋爱后结婚,但在共同生活期间互相不包容、不理解、且生活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2022年5月9日东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2926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后双方也未和好。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被告要求和好的要求不予考虑,态度坚决,无和好的可能。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之久,且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已满一年仍未和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答辩,因被告无法提供证言和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对其本院不予采纳。
02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祥微信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20年5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于2020年8月份按民族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未生育。
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5月份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离家出走。
期间,因原告将被告的联系方式拉黑,致使被告未与原告取得联系,被告一直未叫过原告,也未找人进行过调解,双方无共同的债权债务。
原告于2023年1月30日诉至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本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2023)甘2926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然没有和好。
原告于2024年5月10日诉至本院再次要求离婚,本院在审理期间经主持调解,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款主要涉及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其中,第四款明确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第五款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新增的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离婚权利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这条法律条文只是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如果你有具体的离婚纠纷法律问题,最好请专业律师全权代理你处理这些专业的法律问题,能够节省你更多精力、时间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来源:「律海法明」公众号
作者:法明白 责任编辑:那抹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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