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楚说法 签收调解书后还能反悔吗
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后
还能反悔吗?
案情回顾
近日,某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小区业主贾某诉至楚雄市法院。
原来两年前,贾某的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贾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其车辆被盗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两年间未交纳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保安服务义务,仅指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对业主的人身或特定财产不提供保护。
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无果只能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诉争数额不大,便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争议点后为双方制定了和解方案:根据贾某摩托车的定价,物业公司适量减少贾某该交纳的物业费金额。通过法官耐心劝和,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天双方也签收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然而回家后
贾某觉得自己吃亏了
第二天便给法官打去电话
称自己后悔签署调解协议
希望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这种情况下
贾某的“反悔”是否具有效力?
不具有!
调解协议是在法院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依法裁定
驳回了贾某的再审申请
普法小课堂
什么情况下会签订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在调解的过程中,可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就像案件审结要有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样,经调解结案的,也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这种法律文书就是调解书。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关于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据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前,即使已经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了人民法院印章,也不发生效力。一旦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不能再反悔。
调解书应当如何送达和签收?
关于调解书的送达方式,由于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以自愿为基础。当事人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表明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反悔。因此,调解书不能强行送达,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也不适用邮寄送达和有关单位转交,而是必须要由当事人签收。
生效的调解书有何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权利方有权行使权利,义务方应当履行义务。
2.结束诉讼的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经获得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执行的效力
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自觉履行。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若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调解书与判决书也有所不同,在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宣判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过了上诉期都不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宣判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是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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