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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9点击:44

市民靳先生咨询:2017年11月份,孙先生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我借款十二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2018年4月份,两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在调解书送达时孙先生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请问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于芹律师解答:反悔是允许的,因孙先生拒绝签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判决。

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自己形成的协议反悔的也屡见不鲜。法院调解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分两种情形:一类是《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另一类是《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此类案件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在调解书送达前或送达时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的,表明当事人不同意按调解协议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应及时进行判决,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处分权;调解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靳先生与孙先生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按法律规定属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故,孙先生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