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汇总婚姻家庭法63
一、什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大额教育费或者医疗费另外给付也是可以的。
三、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给付小孩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不满2周岁的小孩,什么情况下父亲可以直接抚养?
(一)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对于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什么情况下一方有优先考虑权?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五)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六、对于抚养权争执不下的情况,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吗?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抚养费付的标准和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八、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抚养费原则上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九、父母一方没有经济能力或者下落不明,小孩抚养费怎么保障?
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十、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小孩由自己独立抚养,不要对方给抚养费吗?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抚养费的给付是以18岁作为时间界点吗?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十二、离婚后,对于曾经一起生活的继子女,继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吗?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十三、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文书已确定了抚养费,后期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十四、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了抚养权,后期还可以变更吗?
变更抚养关系,可以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另,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五、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该怎么办,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十六、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小孩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十七、对拒不履离婚协议或者裁判文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相关义务的人,应当怎样处理?
对于不履行协议,可以先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