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娟关于离婚
关于离婚
原创 王学娟律师 王律谈案说法 2023-11-16 09:51 发表于陕西
执业这么久,做了不少的离婚案件,但真心讲对于离婚案件我是矛盾的:不想做,是因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想做,是因为我想通过我的介入能够使双方“好离好散”不至于反目成仇。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如果却没必要继续,那么也请有姿态有风度地分。下面,就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大家谈谈。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的事情,包括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那么约定一个时间双方去民政局,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是有特殊保护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因此,离婚诉讼中对于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结婚时间较短,婚后未建立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1、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上述法定离婚事由能够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被人民法院依法判离。
但离婚诉讼程序中两个最基本的原则是:1、调解原则,离婚案件必经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2、当事人必须出庭原则,因离婚案件涉及人身,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庭,却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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