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聚三方合力 谱司法柔情南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30点击:45

12月9日,南昌县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运用多元化解机制,聚合三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分手”。

熊某与罗某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2月自愿登记结婚,2012年8月17日生育一男孩罗小某。婚后,因不堪长期家暴,妻子熊某于今年9月与丈夫罗某正式分居,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罗小某由熊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系再婚,丈夫罗某是一名癌症患者,曾先后进行过直肠、肺部手术,治疗后病情虽基本得到控制,但仍需定期复查。

该案中,一方是饱受家暴折磨的柔弱女子,一方是经受病魔摧残的癌症患者,一方是尚处懵懂的未成年人。

如何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成为横在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运用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县妇联,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组建“专案组”,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切入点,为该案量身配置调解“药方”。

现场联调开始后,熊某与罗某就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联调工作取得了好的开端。但在随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将双方分开调解,各个击破。

在分开调解的过程中,“专案组”充分发挥南昌县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各功能用房作用。

在调解室,妇联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向妻子熊某说明调解意向,并慢慢引导和缓和丈夫罗某的情绪;在心理疏导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运用认知疗法、情绪疗法等心理学理论对当事人进行了及时的心理疏导,有效促使当事人放下包袱,打开心结;在单面镜观察室,法官通过摄像传输设备,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尽收眼底。

承办法官对罗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着重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家暴行为的危害性,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丈夫罗某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

经过近四小时的耐心规劝、心理疏导、释法明理,熊某、罗某的敌对情绪逐渐消融,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近年来,面对不断出现的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南昌县法院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合力有效化解家事矛盾。下一步,南昌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积极倡导和谐婚姻家庭观念,引领健康向善文明家风。

来源: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