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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法说律师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2点击:51

本期说法嘉宾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颜文

【案情简要】

李某、张某二人因感情问题,2023年8月7日在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折价支付李某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张某至今未支付该款项。李某来所咨询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律师评析

不可以。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经登记部门登记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离婚协议的问题。但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未能冷静思考而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后又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反悔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但是,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协议,不属于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时,对方不能基于此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