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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14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问:

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当时我只是想早点离婚,就放弃了共同财产,将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分给我前夫,经法院调解后拿到调解书。现在我觉得离婚时没要财产太亏了,能反悔以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是否可以?

孟博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您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您为早点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应被法院依法驳回。

离婚协议经民政或法院确定即发生效力,所以,您可以起诉法院索要财产,但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孟博律师个人微信号:mengbo-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