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芙蓉发出2022年第一份诉前调书编号民事调解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8点击:42

为更好地推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下发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字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字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芙蓉区法院一直致力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诉前化解。2022年首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

原告湖南某建设管理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将被告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诉至芙蓉区法院,认为被告未完成代理事项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当事人就代理费用的返还及赔偿等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形成诉讼。

为快速化解纠纷,芙蓉区法院将案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周少燕接受法院委派对该案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

在随后的调解中,调解员本着彻底、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解释法律规定和诉前调解的快捷方便优势。经过多次来回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随即,立案庭诉前调解服务团队的员额法官刘超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没问题后,制作了芙蓉区法院2022年第一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即(2022)湘0102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被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获得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对芙蓉区法院诉前调解快速解纷、出具“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结果的工作方式和热情服务的态度表示感谢。

下一步,芙蓉区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司法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始终把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指向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