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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调解书中夫妻一致认可无共同财产的那么还能分割财产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5点击:10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且一致认可双方无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还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在当年的离婚之诉中的起诉状中明确陈述“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说明女方是认可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共同财产的事实;另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在离婚时确实存在以下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案涉房屋及车辆,虽然在当年的离婚之诉调解意见中表述为: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但其调解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之规定,男方在离婚后主张分割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分割财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对分割财产的范围应以本案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

根据调解意见,离婚时男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存在为了离婚而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不支持男方的诉求也是不公平的。

综上,男方的诉求应该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也不建议双方为了离婚而草率处理财产的情况,防止无法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