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离婚案件中如何撰写民事起诉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9点击:3

撰写民事起诉状,到基层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小孩户口或出生证、财产证据等。立案庭审查后缴费,将缴费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安排开庭,发放开庭传票。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如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开庭,最终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保护自身权益时,需多方面收集证据。

首先,需要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该起诉状可以由您自己撰写,也可以寻求一些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完成。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法院组织调解。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或者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外情就属于背版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导致婚姻破裂,对于此行为受害方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起诉离婚,在民事案件中对于人证、物证、视听证据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所以,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就要多方面的收集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文件:离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

2. 结婚证:需要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3. 离婚原因:需要提供双方因离婚原因的说明,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

4. 财产清单:需要列出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5. 损失赔偿:需要提供因离婚所导致的损失清单,如经济损失、生活费等;

6. 诉讼费用:需要支付诉讼费用;

7. 其他证据: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其他证据。

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撰写民事起诉状是离婚案件的第一步,之后需要前往基层法院起诉并办理立案手续。在立案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据。之后,法院会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如果达成调解,法院会发《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会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证据以支持诉讼。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离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法鸷咨询

来源:网络素材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作者。(*声明:文章内容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评论区留言进行删除。)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南京市私家侦探公司客户端查看)


如有遇到类似情况,欢迎留言或关注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