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起诉对方重婚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重婚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五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规定的很明白,但是在实务中还是有很多人不太理解,以至于总有人咨询认为自己的老公出轨和别人都生了孩子甚至几个孩子了,还不构成重婚罪吗?
认定重婚罪并不当然是有配偶的人和别的异性生了孩子就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重婚罪从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法律婚姻,一是事实婚姻。结合事实婚姻、法律婚姻成立重婚罪有四种形式:
1.法律婚姻+法律婚姻
2.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3.事实婚姻+法律婚姻
4.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下面,我们对这四种重婚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便大家能更好的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第一种情况法律婚+法律婚,这个情况很好认定,就是一方与他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又与第三者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系典型的重婚犯罪,在实务中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当然,也有一个人办理了双重户籍及身份证,分别以不同的户籍与其他两人登记结婚的话,这也构成重婚罪的。
第二种情况是法律婚+事实婚,这个情况就有些复杂了。也就是说行为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又与第三者成立了事实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但这种事实婚姻,并不以双方生了孩子或者孩子多少年龄多大来认定的。事实婚姻的认定必须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才构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仅是姘居行为,或者是养小三生了孩子,不管生几个孩子,也不管孩子年龄多大,如果双方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罪。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有配偶者与第三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民法上是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上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因而也成立重婚罪。如果第三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第三种情况事实婚+法律婚,这个情况就较为复杂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还有几个时间段的区分:一是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民法上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如果行为人再与第三人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的。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在民法上不再承认其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前一个“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合法的婚姻,那么,行为人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后,即使再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也不成立重婚罪。
第四种情况事实婚+事实婚,这个情况则更加复杂。首先,前一个事实婚姻必须要形成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否则的话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后一个事实婚姻既可以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也可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后。
举个例子:张三(男)与李四(女)1992年3月举行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张三于1994年3月又与王五(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张三是构成重婚罪的,王五如果明知张三有配偶仍与张三以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我们在办理一起女方张某起诉男方沈某的重婚案件时,男方沈某登记结婚后又与第三人成某(女)同居生活生育了两个孩子,但仅凭这些,还不能认定沈某构成了重婚罪。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了成某分娩的病历,在医院手术告知书配偶一栏内,沈某以配偶的名义签字,那就证明其向外宣布他们是夫妻关系,同时我们又提供了成某的所拍的抖音,发布的内容是老公带孩子下海玩去了,抖音中的男人正是沈某。这两份证据足以证明沈某与成某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沈某最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重婚罪。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重婚罪的内容,你看明白了?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关注本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