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2月10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申请出具调解书,2月11日,鄠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秦某与方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秦某自2010年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原告秦某在立案时明确表示希望尽快离婚。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被告方某,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鄠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交由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特邀调解员分别对双方矛盾焦点进行疏导和化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沟通,消除双方陈年积怨。在特邀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事项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后,通过对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月11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陕0118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告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优化司法服务,积极探索使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对案件处理的新路径,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源头化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