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婚内不忠找第三者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最近这几天,婚内出轨的案件层出不穷,桥段也是别出心裁,让人又好气又不忍想笑。这一个个案件除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同时也在警示着人们婚内出轨的危害。
今天笔者通过列举最近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来和大家分享婚内出轨存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女子婚内出轨,反被情人偷录不雅视频敲诈其丈夫
云南曲靖市高源县以婚女子许某,与浙江温州男子张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发生关系时,张某偷录下许某的不雅视频和照片。随后,迫于家庭的压力,许某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恼羞成怒,以不给1万元,就将许某裸照传播为由向许某丈夫进行敲诈勒索。最近,县法院判处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二:某地“高管”出轨“女员工”事件 疑似女方被家暴
最近,一则关于某地高管涉嫌经济违纪和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微博举报引发网友热议。原来,一个署名为史某某的男子向某地集团进行举报,称其集团陈某(公司公布其为某地集团下属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与其合法妻子张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已怀陈某孩子),且严重经济违纪。同时,史某某通过公开录音称,陈某涉嫌挪用公款、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与此同时,疑似女方当事人张某某发文称,丈夫史某某让其索赔500万元,并对其实施家暴。
案例三:分手不说再见,某明星前女友自杀未遂
被网友吐槽的某明星黄某某的前女友因自杀未遂被送上热搜,该女子王某某告别文字中似乎充满了惋惜与不舍。同时该女子助理发文也对于该男星进行了斥责,让人不由感叹“贵圈真乱”。但这个案件,也让网友提出疑问,即双方分手了,一方为情自杀,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
以上列举的案件,涵盖了大部分出轨事件中的法律上的问题和道德上的思考。
绿帽子
首先,婚内出轨从夫妻内部关系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
第1, 婚内出轨案件中,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 实施家庭暴力的;
(2)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个案例中,丈夫史某某向妻子张某某提出精神损害赔的请求能否实现,关键需要明确两点,一是妻子张某某和陈某两人关系是否满足“同居”关系。所谓“同居”需要满足三点:必须发生在婚外异性之间;必须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如果是已夫妻名义同居,则属于重婚的情形,涉嫌重婚罪;必须是持续的,具体表现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状态上具有稳定性。偶发性的同居不属于此种类型。而是要明确史某某是否为真正意义的无过错方,换句话说,其究竟是否向张某某实施过家暴,如果有那么其就不具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资格。
第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后,一方因为双方感情问题自杀是否具有救助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杀另一方是否有救助的一方,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是如果自杀一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此时其知道自己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不具有救助的义务;另一种则认为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第二种观点比较常用。而在离婚后,一方自己因感情问题想不开而自杀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自杀行为发生在恋爱过程中或者分手后,一方因为感情问题想不通,自愿选择自杀行为的,从法律层面,另一方是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
绿帽子
其次,从第三者角度来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1, 第三者偷录出轨方的不雅视频进行传播或者敲诈钱财该如何处罚?
通过拍摄他人裸露视频并将其发布到网上,这一行为首先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如果传播的视频内容属于露骨宣言色情的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案例一中,第三者通过拍摄不雅视频来敲诈该女子的丈夫,引起其丈夫恐惧,基于恐惧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2, 第三者身份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利,又该如何处罚?
在司法实际中,公职人员发生婚外情,不仅仅涉及到作风问题,随之而来的是贪污腐败的问题,例如挪用公款为情人买车买房、贪污国家资金供自己享乐、利用自身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等等,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详细的罪名。除了刑事犯罪,涉案人员在党内也会受到组织的处罚,例如开除党籍、罢免官职等等,可谓是“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最后,从道德层面来谈谈一点笔者的感受:
第1,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形式契约。所以,它不是工具、不是儿戏、更不是一场随时散会的演出。婚姻的品质就是忠贞与信任,这是它神圣所在。如果没有做好进入婚姻的殿堂,那就不要随便踏入,如果你已经驻足,那么希望每个人都能坚守。
第2, 婚姻中感情是复杂的,除了柴米油盐的琐碎,还有彼此生活习惯、为人处世的差异,矛盾、分歧必不可少。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学会理性沟通,而不是通过“暴力”、“自杀”等损人不利己的极端方式解决。
王丽律师
生活中遇到你是新的开始,但如果彼此折磨,那也没有必要勉强。所以,希望每一个成年人能体面的生活,落落大方的散场。在每一段的成长中,我们应该学会勇敢、懂得理性、守住底线。
律 视 微 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