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科普一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15

大家好,我是雷律师。今天刘女士向我咨询,她的丈夫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如果离婚该房产怎么分割?这个月我代理了三件离婚诉讼,关于离婚纠纷的争议问题每个案件有所不同。刘女士提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针对这个问题大致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依法应当认定为产权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第二种,父母出资买房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第二种,结婚登记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刘女士咨询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该住房判定是其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依法分割,剩余贷款则由其丈夫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