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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男子怀疑前妻与他人暧昧争吵时怒砸他人车辆被判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31点击:80
与前妻争吵时怒砸他人车辆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因其前妻何某开他人车,怀疑何某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遂与其争吵,继而被告人刘某故意损坏何某从他人处借的车,该车的两个大灯、两个倒车后视镜及前挡风玻璃皆被损坏。后又从自己轿车拿了一个千斤顶铁把手继续砸该部车,先后将该车的引擎盖、前后挡风玻璃、车内导航仪等部位损坏,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害人张某被砸车辆损失13442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就车辆损失赔偿达成了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其系初犯,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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