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来的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新增了一个特别的条文,叫作“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自带热度、从《民法典(草案)》开始就在互联网上引发了大量讨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法典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典解读
规则一:无条件冷静30日
双方自愿离婚,可到婚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但不发给离婚证。递交申请之后,无条件地回去冷静思考30日。
规则二:30日内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申请
30日内,任何一方冷静了,不愿离婚了,都可不经另一方同意,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自行服用“离婚后悔药”。
规则三:30日期满后再给最长30日的机会
在30日的冷静期届满后,要拿到离婚证,还必须在30日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双方都来了,说明两人铁了心要离,发给离婚证。任何一方不去,则认为至少有一方已经冷静,原申请失效。
“离婚冷静期”的前世今生
绝大多数未开化的民族和简单的部落,婚姻都是终生性的结合。
西方“离婚冷静期”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旧约全书》有言,“以婚姻为终身结合,一旦结合以后,即不能分离。”早期的基督教国家,婚姻是终身制的。
到近代社会,基督教改革后,新教会允许出现“不完全的离婚”——“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名义上为夫妻,但可以分居而免除共同生活的义务,是为离婚冷静期的雏形。
18世纪,倡导个人自由和天赋人权,自然主义学派推动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普鲁士州法典开启了离婚自由主义的立法先河。1792年法国立法认为:“婚姻是且仅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可以自由订立和解除。”协议离婚产生,分居制度被废除。
20世纪60年代,思想出现回潮,经过博弈,伦理价值与自由价值大体达到平衡,限制协议离婚成为主流,分居制度(离婚冷静期)被重新认可。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不允许协议离婚或限制协议离婚,而是通过诉讼,判决离婚或分居。
离婚冷静期的价值衡量
离婚冷静期大体涉及三方利益:1、个人利益;2、家庭利益;3、社会或公共利益。
“一切冲突最终都表现为利益的冲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是在衡量当事人、家庭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后,做出的取舍和抉择。即:社会或公共利益优先于家庭利益,家庭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
大佬们的争论
支持离婚自由
“不以相互性爱和夫妻真正自由同意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恩格斯
限制离婚自由
“离婚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只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
“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已婚者的任性应当服从婚姻的本质”
——马克思
离婚冷静期已然设立
离婚冷静期的争论无休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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