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也是一门艺术
提到调解,有人质疑是“和稀泥”
认为工作人员就是
推诿拖沓、不分是非
逾越事实、没有立场
甚至有的当事人听见法官问
“愿不愿意调解”时会说
“调什么,有什么好调的,直接判决就好了。”
但调解真是一种“折中主义”吗?
以案说法:多繁纠纷宜调息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双方结婚十六年,育有一儿一女,因聚少离多,夫妻感情渐渐淡漠。2024年1月,当事人商某诉至本院请求与陈某离婚。
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充分表达想法,全方位地剖析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以及婚姻矛盾。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对多年来的付出、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分歧较大,一度吵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法官针对矛盾焦点,及时进行情法相融的安抚、疏导,肯定双方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引导双方理性对待问题,正确处理矛盾,为子女做积极正向的榜样,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就好聚好散,不要互相伤害。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冷静思考后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选择和平分开。
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虽未能挽回二人的婚姻,但终是用一抹温情化解了双方最尖锐的矛盾,也在庭前探寻出双方达成调解的共同点与所让步的地方,让双方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保持较为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只是利益的保障,还有心灵的慰藉和对法治的信仰。
调解优先:可解琴心消积怨
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符合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指导思想。
选择调解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可以给双方协商分配权益、握手言和的机会,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解与裁判虽然思路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近年来,宣恩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扩充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员分类管理模式,打造了一支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3年,宣恩法院各类调解员共成功调解案件1933件,非诉讼解纷方式化解纠纷数量占比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38.98%,诉前调解分流率54.47%,同比分别增加4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首选调解、调解优先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群众所接受。
供稿|晓关人民法庭
编辑|田家宁
审核|王 一
【来源: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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