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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塘法庭夫妻不睦闹离婚 庭前调解止纠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7点击:20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蒲塘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童某与被告甘某在外务工相识并步入婚姻殿堂,育有一子。婚前两人恋爱时间较短,双方没有充分了解便仓促结婚,婚后两人因缺乏沟通,性格差异等问题矛盾增加、争吵不断,使得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原告童某遂向兴业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意见一致,但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蒲塘法庭就此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如果分开已成定局,与其针锋相对、争执不下,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孩子永远是双方共同的,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共同的责任。”

法庭干警围绕孩子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生活教育问题以及双方当事人债务分担进行了法律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甘某抚养,童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庭前调解结案促使纠纷和平解决,既能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问题,又能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兴业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