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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协议离婚如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1点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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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面临两个形式上的难题:第一,《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受到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上海、苏州等城市,离婚申请实行预约登记限量放号,实际办理期限甚至远超30天。第二,离婚登记没有实现跨区通办,需要返回结婚登记地办理,目前疫情不稳定的情况下,正常的跨地区流动存在较大困难。近期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通过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帮客户拿到了离婚证明。



一、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规定,协议离婚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资料。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通过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离婚协议效力


离婚调解应遵从自愿原则,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可以随时拒绝法院的调解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在夫妻双方已经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更愿意优先安排诉前调解。在法官主持下,根据离婚协议书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调解书,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图片来源于奉法尚贤)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苏州地区各个法院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细微差异。部分法院会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将案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后再出具调解书,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也有法院会把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字号,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字号,不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当然两种程序下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是一样的,区别仅在于诉讼费的缴纳


三、应该怎么选


原则上向民政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特殊情况下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离婚协议效力。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只是在不方便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的一种变通方式,采用该方式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当地生活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具有当地户籍,通常以居住证、户籍卡等证明。申请法院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确认,形式上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实践中会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户籍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此时使用与拟起诉的法院所在地一致的证件就可以,法院通常不会同时核查身份证与户籍卡。


2、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会影响法院调解进度或执行情况。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在离婚协议中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未成年人)抚养权、夫妻共同债务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作出调解书,调解书不得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协议有遗漏的财产或者其他重要事项,那么该份调解书的执行必然引起一方的维权,会伴随着一系列的麻烦。


如果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或者不清楚这么写是不是规范,在法律上能不能执行,可以请委托专业律师代写,避免离婚后仍陷入原婚姻关系的系列纠纷中无法开启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