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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书签收后还可以申请重新审理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7点击:27

有些人认为法院出的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权威性的,没有反悔的余地;而也有人认为法院离婚调解就是夫妻双方商量着来的,既然可以商量那也可以反悔。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虽然并非法官完全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其中掺杂了夫妻双方相互妥协让步的因素,但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就具有与离婚判决书同样的效力,是不予许申请重新审理的。

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定会经历一个法庭调解的阶段。

对于离婚调解书,这里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调解协议。从程序上来讲,要形成离婚调解书,肯定先要夫妻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后,除调解和好的案件不需要制作离婚调解书外,都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才是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离婚调解书不像离婚判决书,只要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只要其中一方不签收的,该离婚调解书就不会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法院离婚调解书签收后能不能要求重新审理,还要看是否双方都已经签收,如果自己签收了,而对方不签收的,即使不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也会主动重新开庭审理的。

但如果离婚调解书双方都已经签收,则离婚调解书即具有与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而且还不能上诉要求二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所以,法院离婚调解书双方均签收后,如果一方后悔的,可以在签收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项后悔的,不能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