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收调解书后还能反悔吗
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后,还能反悔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案情 摩托车被盗 业主拒交物业费
两年前,贾某的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贾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其车辆被盗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两年间未交纳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认为,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保安服务义务,仅指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设施使用的安全,对业主的人身或特定财产不提供保护。
近日,某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小区业主贾某起诉至楚雄市人民法院。
审理 调解结案业主反悔 申请重审被驳回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诉争数额不大,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争议点后,为双方制定了和解方案:根据贾某摩托车定价,物业公司适量减少贾某应交物业费金额。
通过法官耐心劝和,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日,双方也签收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然而回到家后,贾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亏了,第二天便给法官打去电话,称自己后悔签订了调解协议,希望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
在已签订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贾某是否能反悔?答案肯定是“不能”。因为调解协议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贾某的再审申请。
释法 什么情况下会签订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就像案件审结要有判决书或裁定书一样,经调解结案的,也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这种法律文书就是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调解书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只有经过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法院的调解书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关于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
据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前,即使已经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了法院印章,也不发生效力。
但是,一旦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不能反悔。
调解书应如何送达和签收?
由于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以双方自愿为基础。
当事人可拒绝签收调解书,表明不愿意接受调解,或反悔。因此,调解书不能强行送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也不适用邮寄送达和有关单位转交,而是必须由当事人签收。
生效的调解书有何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调解书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权利方有权行使权利,义务方应当履行义务。
2.结束诉讼的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经获得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执行的效力。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自觉履行。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若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与判决书也有所不同。一审程序中,法院宣判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过了上诉期都不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程序中,法院宣判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必须是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