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7点击:31

比较内容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性质不同

法院调解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司法的性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

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主体不同

法院调解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

和解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程序不同

法院调解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和解没有严格程序要求。

效力不同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者的联系

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