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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7点击:31
比较内容 | 法院调解 | 诉讼和解 |
性质不同 | 法院调解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司法的性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 | 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
主体不同 | 法院调解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 | 和解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
程序不同 | 法院调解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 和解没有严格程序要求。 |
效力不同 |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二者的联系 | 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