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法与度
原标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法与度
□ 黄志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该规定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实践中,怎样才能做好新时代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掌握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办法,把握好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限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推进调解。通过文化走廊等方式,宣传和谐、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六尺巷”等故事,宣讲“和为贵”的大道理,让调解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来访、诉讼的笑脸迎送,热情服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让其心甘情愿接受调解;建立适宜调解的庄严又不失温馨的圆桌式审判方式;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章立制并做好视听资料收集、保管,让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调解之前先“备课”。通过阅卷、询问、走访、调查、勘查等方法,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当事人的性格、家庭情况、其所在地的风土人情等情况,如我在诉,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制定调解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力争通过调解打通当事人的“任督二脉”,实现案结事了。
实行调解分流。将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嵌入当地调解工作大格局,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分流:或是委托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或是委托乡村组织调解;或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是组织联合调解。根据情况变化再调整再分流,一切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把握调解契机。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诉讼始终,实现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调解、执行调解有机结合。调解人员要“眼观四路”,抓住调解契机。审判人员在调解契机到来时,可在当事人同意后适时将庭审转入调解程序。
因案而异选择调解方法。对爱面子的,可不公开调解;对性情暴躁的,放慢调解节奏;对慢条斯理的,适当加快调解进程;对规则意识强的,条分缕析法律;对不守诚信心存侥幸的,在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的基础上让其面对现实……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选择调解场合:适宜线上调解的线上调解,适宜线下调解的线下调解;一般不到红白喜事现场调解案件,不开警车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注重调解人员仪表,在调解中讲究语言艺术。
同时,要把握好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限度。首先是依法调解,调解程序合法,由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调解;调解中保护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协议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其次要把握自愿调解原则。调解的启动、进行,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在协议签字之前,告诉签字的法律后果,避免签字之后反悔。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黄志佳)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