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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7点击:35

一、治安调解

(一)治安调解适用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二)治安调解注意事项


1、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2、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调解时间: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九条

3、通知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4、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

5、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公安机关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三)现场调解与处罚前调

现场调解(和解)

1、构成治安案件且符合现场调解条件(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的,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2、构成治安案件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前,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对不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应不予认可,并依法处理对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和解事项、结果和履行情况完整记录保存。


处罚前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和解协议


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要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治安调解适用条件且协议已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认为不符合治安调解适用条件的,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也不能免于治安管理处罚。


(四)治安调解后果


1、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

2、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刑事和解


(一)适用案件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一)因民间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涉及寻衅滋事的;(四)涉及聚众斗殴的;(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六)其他不宜和解的。)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二)侦查阶段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公安机关的职责(三个应当):

1、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3、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四)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三)刑事和解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